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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3    
关于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赣市民宗字〔201615

 

关于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管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民宗局研究决定,将7月确定为赣州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现将2016年“学习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学习研讨。7月上旬,市局组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一次,各县(市、区)民宗局长、分管宗教的副局长及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由市局领导领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文件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座谈交流。(具体方案另发)

二、推出一块宣传栏。市局统一设计“赣州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内容及其电子版版式,由各县(市、区)民宗局在本地县城、每个乡、镇(圩、场)和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各选择1-2处合适的位置,按比例喷绘制作和悬挂上墙,并拍照请于7月底汇总到市局宗教科存档。

三、举办宗教团体培训7月起,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赣州市清真寺管委会陆续换届。市局将结合换届,对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赣州市清真寺管委会新领导班子理事(委员)以上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宣讲培训。

各县(市、区)民宗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管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工作,可以以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各种相关活动。并请于815日前,将组织与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市局宗教科。

 

 

 

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

                                               2016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