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赣市民宗字〔2016〕15号
关于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管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民宗局研究决定,将7月确定为赣州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现将2016年“学习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学习研讨。7月上旬,市局组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一次,各县(市、区)民宗局长、分管宗教的副局长及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由市局领导领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文件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座谈交流。(具体方案另发)
二、推出一块宣传栏。市局统一设计“赣州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内容及其电子版版式,由各县(市、区)民宗局在本地县城、每个乡、镇(圩、场)和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各选择1-2处合适的位置,按比例喷绘制作和悬挂上墙,并拍照请于7月底汇总到市局宗教科存档。
三、举办宗教团体培训。7月起,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赣州市清真寺管委会陆续换届。市局将结合换届,对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赣州市清真寺管委会新领导班子理事(委员)以上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宣讲培训。
各县(市、区)民宗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管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工作,可以以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各种相关活动。并请于
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