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南康区赤土畲族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乡风文明行动建设,拟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对于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知识;宣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是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要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宣传我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宣传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的不平凡业绩,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并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形成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引导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
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制作户外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书写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民族知识法规竞赛、答题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民族乡、村要编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小册子、印发宣传单,有条件的还要开设专栏、板报、编印工作简报;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教育标语,南康区赤土畲族乡不少于5条、少数民族村不少于2条。
四、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要制订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依照方案有条不紊抓好落实。
二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突出重点,把宣传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脱贫攻坚、乡风文明行动结合起来,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情;要想方设法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提供智力、财力、项目支持,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三要及时总结,持续推动。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留下图片和影像等资料。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
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口号
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口号
1、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3、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 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4、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
5、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6、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7、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8、加强民族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9、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10、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11、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通人和、百业兴旺
12、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1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
附件: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