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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3    
各县(市、区)民宗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属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要求,结合局年度工作安排,今年7月继续在全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各宗教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求上来。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要求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学习宗教政策法规
  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场所安全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排查自查,明确安全责任,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的重要抓手,结合全市开展文明创建系列宣传活动要求,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要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培训班、辅导会、学习会和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以及网站、宗教场所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使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市局将在各全市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开班典上,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宣讲。
  三是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单位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民宗局宗教科。

  
赣州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
  2017年7月1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